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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秭归县2010年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9-01  点击量:55475次  分享至

经县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名优秀毕业生补充到医疗卫生单位工作。 一、招聘职数与职位 本次招聘医务工作人员37名。 县直卫生单位11名。其中临床医学职位4名,麻醉职位1名,医学影像职位1名,临床检验职位2名,护理职位2名,药剂职位1名。 乡镇卫生院26名。其中临床医学职位4名,临床检验职位2名,护理职位20名。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年龄在28周岁以内(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报考县直卫生单位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临床医学专业、麻醉专业、医学影像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2)全日制普通高校临床检验专业、药剂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3)全日制普通高校护理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并具备执业护士资格。 4、报考乡镇卫生院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专业对口医疗卫生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2)国家承认学历专业对口并取得本专业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5、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1报名。凡自愿报考者于2010年9月9日至10日到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名(地点:江都酒店一楼)。报名时带毕业证原件、身份证、户口簿、资格证、近期免冠登记照片两张及报名费100元。 2、考试。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占50%,面试占50%。1)笔试。笔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理论、卫生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笔试时间:9月11日上午9时—11时30分,凭《准考证》在指定地点统一进行笔试。2)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员分专业按县直和乡镇招考名额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于9月12日上午8时凭《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面试。 3、体检。按县直和乡镇招考名额依据考生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职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9月13日上午临时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费用自理。若遇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考核。体检合格者参加考核。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录用资格: (1)在校或者参加社会实践期间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或受到各类处分的;2)报名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考核中有不合格的,以综合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5、公示。考核合格者进行公示。对拟聘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县纪委监察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后有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聘用 县卫生局将确定的聘用人员,向县人社局申报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关系。 五、有关要求 本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考工作实行面向社会、方案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招聘程序,严格保密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县纪委监察局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秭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秭归县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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