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2009年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2-25 点击量:55512次 分享至
湖北民族学院2009年教师招聘启事
湖北民族学院是1998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湖北民族学院和恩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综合性、多学科、多层次办学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也是湖北省政府和国家民委共建学校。
学校地处神奇美丽的湖北西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这里东连荆楚,南接潇湘,西邻渝黔,北靠陕渝,享有“世界硒都”、“华中药库”、“鄂西林海”的美誉。横贯境内的沪蓉高速公路(宜昌至重庆段)和宜万铁路(宜昌至万州段)即将建成。校园依山傍水,环境幽雅,花木繁茂,碧草如茵,与龙洞河美景交相辉映,相得益彰。校园面积15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达46万平方米,图书资料100万余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2亿元,教职工近1400余人。
学校现设有文学与传媒学院、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医学院、财经政法学院、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育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和民族预科部及一个按民营机制组建的独立学院—科技学院,另有三级甲等附属医院和二级甲等附属医院各一所。共49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经济学9大学科门类。有文艺学、基础数学、应用化学、民族学、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中医基础理论6个硕士点。现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普通本、专科生22000多人,各类成人教育学生5000多人。
学校经过多年来的科学发展,形成了一支教授近百人、博士80余人的共800余人的专任教师队伍。教师队伍中,博士、硕士生导师80余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享受国务院津贴专家3人,湖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8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9人,省级学术骨干7人。教师队伍建设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另聘有“楚天学者”2人,国内外知名大学兼职教授51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外籍教师6人。
“器大者声必闳,志高者意必远”,有着70年辉煌办学历史的湖北民族学院,肩负着新的历史使命。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全校教职员工正积极落实“十一五”发展规划,抢抓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学校之机遇,切实走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内核的内涵发展道路,发挥优势,彰显特色,努力把湖北民族学院建设成为全国知名的高水平民族大学,学校现面向国内外广招贤才,竭诚欢迎有志之士来湖北民族学院建功立业!
一、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第一层次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第二层次 著名专家或知名学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并具备湖北省人事厅规定的教授二级岗位条件。
(三)第三层次 优秀教授,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学科建设急需的可适当放宽),并具备湖北省教育厅规定的教授三级岗位条件。
(四)第四层次 教授、博士。教授的年龄不超过45岁,并具备湖北民族学院四级教授条件和满足学科建设需要;博士或博士后出站人员的年龄不超过45岁,国内外著名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且获得博士学位,已经取得比较丰富的学术成果,有一定的科学研究潜力。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待遇
(一)第一层次人才
1、发给安家费100万元,分5年发放;
2、提供360平米左右住房一套,在我校工作满8年拥有该住房产权;
3、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元;
4、设立院士办公室,配备用车,根据需要配备助手2—4人;
5、安排配偶工作,解决子女就学、就业。
(二)、第二层次人才
1、发给安家费50万元,分5年发放;
2、提供180平米住房一套,在我校工作满10年拥有该住房产权;
3、提供科研启动费50万元,优先解决科研实验条件;
4、配备用车(价值20万),根据需要配备助手1—2人;
5、安排配偶工作(配偶原身份不改变),其安家费减半。
(三)第三层次人才
1、提供安家费20万元,分5年发放;
2、提供140平米的住房一套(住房面积超过部分由个人按政策购买),在我校工作满10年拥有该住房产权;
3、根据从事学科或承担科研项目情况提供科研启动费:文科5万元,理科10万元;
4、安排配偶工作(配偶原身份不改变),其安家费减半。
(四)、第四层次人才
1、提供安家费8~10万元,分五年发放;
2、提供120平米的住房一套(住房面积超过部分由个人按政策购买),在我校工作满10年拥有该住房产权;
3、提供科研启动费:博士文科2万元,理科5万元;
4、安排配偶工作,配偶原身份不得改变,其安家费减半;
5、在完成相应岗位工作量前提下,无副教授职称的博士享受副教授岗位津贴,时限为两年。
三、招聘教师的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35岁(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副教授的年龄不超40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二)、学校招聘硕士研究生,要求全日制学历、学位、报到证三证俱全。
(三)、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士学位,本科与研究生所学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特殊专业(音乐、体育、日语)硕士研究生,成绩特别优秀,确有突出专业特长的,第一学历可适当放宽到普通专科。
(四)招聘英语、日语专业硕士研究生要达到相应专业的测试能力水平。
四、引进和招聘岗位、聘用人数及专业要求
详见附表一、表二
五、引进和招聘程序
(一)、应聘者填写《湖北民族学院接收(引进)人员审批表》(附表三),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寄湖北民族学院组织人事部、校长信箱或相关用人单位,并附相关应聘材料及应聘工作打算。
(二)、组织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审定应聘人员的资格,确定拟被考核人员,并由用人单位确定考核时间,通知被考核人员。被考核人员应带身份证、毕业生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第一学历原件等材料。
(三)、组织人事部与教务处、纪委监察处等职能部门及用人单位对拟考核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以用人单位为主,主要内容为:
1、笔试:笔试为外语(外语专业的除外)。
2、面试:45分钟的专业课试讲。
(四)、组织人事部综合考核后,引进人才报主管领导审定和校长审批,招聘教师报学校领导研究。
(五)、公示拟进人员名单无异议后,组织人事部通知其体检。
(六)、体检合格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办理调动手续。
(七)、引进和聘用的教师为学校正式编制的职工。学校与引进人才和招聘教师签订聘用合同书,约定相应的责任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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