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麻城市教育局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 及《市编委会议纪要》([2009]2号)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2009年度补充教师编制计划的批复》(麻机编[2009]30号)精神,市人事 局、市教育局将组织我市部分农村高中和特教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0名教师。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参加省“三支一扶”且服务期满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考原则
按照“面向基层实际,充实教学一线”的方针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分层次、分学科,采取“定向计划、定向报名、统一考试、定向分配”的办法,择优聘用。
三、招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思想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它条件;具有适应教师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要求
应聘高中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统招(不含成教类)本科以上学历;应聘特教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计划内统招(不含成教类)专科以上学历。
(三)教师资格要求
应具有相应学段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受理应聘的。
四、
招聘学校、岗位数量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8月31日上午8:00至9月9日下午6:00;
2、报名地点:麻城市大中专毕业生分配办公室(麻城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市教育局办公楼十二楼);
3、报名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印证岗位条件的其它证件及材料,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考生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所学校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和资格确认由市人事局、市编办、市教育局、市纪委监察局共同负责。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招考人数与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资格审查合格和资格确认通过的人员,请于9月15日到麻城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具体内容包括相关的时事政治理论、教育法律法规、相应学段《教育学》和《心理学》等知识,命题范围原则上不超过岗位条件规定学历师范类课题标准。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4)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