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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市2010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0-08-05  点击量:55769次  分享至

湖北鄂州市2010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鄂州市2010年市直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90名。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学科 人数 学校 语文 数学 英语 政治 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物 体育 音乐 美术 计算机 幼教 合计
鄂州高中 1 3 3 1 1 1 1 1 12
市二中(高中) 3 3 4 2 2 3 2 3 3 1 1 1 1 29
市四中(高中) 1 1 2
市六中(高中) 1 1 1 3
市一中(初中) 2 1 1 1 1 1 7
市八中(初中) 3 4 3 1 2 2 1 3 2 1 1 23
新民街小学 1 1 2
东方红小学 1 1 2
吴都小学 3 1 1 1 6
市第一幼儿园 2 2
市实验幼儿园 2 2
学科小计 15 14 14 3 5 7 5 7 8 3 1 2 2 4 90
二、招聘范围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师范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省级幼儿师范学校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在鄂州市从事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资教生(“三支一扶”支教人员); 5、鄂州市市直教育系统在册在岗(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调入、分配或同意聘用)未纳入市直编制管理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3、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与所报考岗位相应及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 2、符合招聘范围对象第1、2、3条规定的,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符合招聘范围对象第5条规定的,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幼儿园岗位的要求具有中专及以上国民教育学历、报考小学岗位的具有专科及以上国民教育学历、报考中学岗位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国民教育学历; (三)岗位要求 报考英语、体育、美术、音乐、计算机岗位的,要求具有相应专业的学历。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4、在编在职教师。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教育局共同组织,鄂州市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0年8月6日08:00——8月12日20:00。
2、报名办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具体报名办法请登录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http://www.ezld.gov.cn)、鄂州教育信息网(http://www.ez.e21.cn)查询。网上报名统一在鄂州教育信息网上进行。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1:3的比例,否则将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于8月14日——8月19日在鄂州教育信息网打印准考证、下载《鄂州市2010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携带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连续任教教龄证明材料、获奖文件及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鄂州市教育局(鄂州市滨湖南路60号)办理相关手续(准考证加盖钢印、缴纳报名费、加分分值审核等)。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教育局负责组织,鄂州市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
资格审查时间在笔试之后面试之前。入围面试人员请于2010年8月30日——9月4日携带有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合格证、准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鄂州市教育局(鄂州市滨湖南路60号)进行资格审查。凡与招聘简章规定报考条件不一致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再根据笔试成绩依序递补。
五、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由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鄂州市教育局共同组织,鄂州市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
1、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1)重大时事政治理论,与基础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教育法》、新《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教师师德规范,《教育学》(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王道俊和王汉澜主编)、《教育心理学》(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皮连生主编)等公共理论知识;(2)相应学段相应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加分:
(1)、截止2010年7月1日,在教学一线担任教师,教龄每满一年加0.5分,本项最高加分为5分。
(2)、截止2010年7月1日,在省及省级以上教育业务部门(教研室、教科所、电教馆)组织的优质课(含说课、课例)竞赛中获一等奖及以上加3分,获得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分、1分;获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的加2分;本项最高加分为5分。
(3)、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资教生(“三支一扶”支教人员)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加5分。支教生服务期间教龄不重复加分。
加分计入笔试原始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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