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财务处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09-03-04 点击量:54912次 分享至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总局税务管理办公室、非税收入管理局、会计管理局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特制定2009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
一、单位简介
(一)税务管理办公室成立于2008年11月,正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财务处,经费自筹。主要承担农垦系统耕地占用税、土地有偿使用契税的代征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两税征收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农垦系统税收指导工作。
(二)非税收入管理局是2008年9月由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更名为非税收入管理局,副处级事业单位,隶属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财务处,经农垦总局编委批准成立的全额拨款单位。主要承担农垦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票据的统一领取、发放、登记、销毁以及非税收入管理和罚没款收缴的监督检查指导。
(三)会计管理局成立于2001年9月,副处级事业单位,隶属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财务处,经农垦总局编委批准成立的全额拨款单位。主要承担农垦系统各级的会计管理、继续教育培训、从业资格证管理、建账监管、会计执法检查、高级会计师评审、会计委派制和会计干部管理等。
二、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人数 |
税收征收办公室 |
30周岁以下 |
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
会计学专业或税收会计专业 |
1 |
非税收入管理局 |
30周岁以下 |
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
会计学 |
1 |
会计管理局 |
30周岁以下 |
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
会计学 |
1 |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二)爱岗敬业,热爱财会工作,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
(三)2008年毕业生、2009年应届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英语四级以上。
(四)具有较强的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
(五)符合拟报考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符合招聘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聘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通过省人事编制网和其它媒体公开发布招聘计划。
2、报名:应聘人员持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经历、应聘岗位等),身份证;学位、学历、职称等证书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农垦总局财务处报名。
3、资格审查:根据岗位要求,由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确定符合条件人选通知考试。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