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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二〇〇八年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08-11-10  点击量:55419次  分享至

根据工作需要,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拟通过考试,聘用物理化工、环境工程、英语专业技术人才。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始建于 1995年,是隶属黑龙江省科技厅的正处级公益类基础科研事业单位,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主要从事国内外能源环保领域的公益类基础研究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按照《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人员。     二、招聘计划
招聘专业 招聘人数 学 历 岗位 备 注
环境工程 1 本科以上 科研 精通烟气分析 (具有干部身份)
物  理 1 本科以上 科研 精通煤化工 (具有干部身份)
英   语 1 统招硕士研究生以上 翻译 精通化工类英语优先 (具有干部身份)
    三、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适应科研、管理及生产等工作岗位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身体健康;     (四)学历应为拟招聘岗位所要求学历。     (五)优先录取精通物理化工、环境工程专业或从事过与化工、环境工程相关的科研人员。     四、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携带本人简历及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二张。     2、报名时间:2008年11月5日—2008年11月12日(周六、周日休息)。     3、报名地点: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哈尔滨市松北区松浦镇松花江村苗圃屯第1栋)。     4、联 系 人:张帆  鞠春红     5、联系电话:82281870    (二)资格审查     人事部门收到自荐材料后,对符合专业需要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查,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考核。由研究院院长任考核组组长,相关专业负责人及科研学术带头人组成考核组进行业务考核。将考核意见报院领导班子审定。    (三)招聘原则与方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以思想品德与专业技能为主进行招聘。考试、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岗位数量原则上不低于3:1.    (四)体检     拟聘人员应进行体检。凡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五)拟聘人员确定及公示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和考核结果,结合用人部门意见,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初步人选,经研究院领导班子研究后,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省人事厅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签订合同,办理调转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为合格人员办理编制、调转等手续。     五、相关待遇     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六、本方案由黑龙江省能源环境研究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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