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萝北县卫生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卫生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2-04 点击量:54855次 分享至
2008年黑龙江省萝北县卫生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卫生技术人员公告
为适应萝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萝北县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卫生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报考条件、招考职位及待遇
(一)招考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含2009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创新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较强,思想活跃,了解和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实际发展动向,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4、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9月1日以前,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根据有关行业特殊规定、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考岗位及待遇。
1、萝北县人民医院8名,其中:麻醉医生1名,临床医生7名(分别为:急诊科1名、外科1名、内科1名、妇产科2名、儿科2名);
2、萝北县中医院4名,其中:医学影像医生1名、临床医生3名(分别为:妇产科2名、外科1名)。
报名人数达不到5:1的比例,适当缩减招录名额。录用后,享受录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各项待遇。
二、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录用。
(一) 笔试。
笔试科目统一为医学综合,笔试分数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考生按报考单位统一排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合格人选进入面试。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
(二)面试。
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谈与实践技能操作方式相结合,满分100分。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累加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察。
按照有关规定,由萝北县监察局、人事局、卫生局联合组织实施。
(四)公示及录用审批。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并统一进行录用前公示。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享受录用单位同等人员各项待遇。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后,办理正式录用手续。若三年内未能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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