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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科学院高技术研究院2009年公开招聘方案(二)

发布时间:2009-04-27  点击量:53815次  分享至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具体用人需求,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科学院高技术研究院2007年6月经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批准成立(黑厅字[2007]12号文件,以下简称高技术研究院)。隶属省科学院,正处级,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 其职责任务是:承担新材料、新能源、生命与生物科学、核机电一体化、公共安全等应用基础、高技术、重点公益科技研究工作和相应的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       二、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       三、招聘岗位
招聘专业(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 备注
核物理 1 硕士及以上  
经济管理 1 硕士及以上  
光信息科学 1 本科及以上  
生物科学 1 本科及以上  
法学 1 本科及以上  
      四、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三)全日制统招高校毕业生;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理论知识、外语、计算机水平。       (五)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4月24日—2009年5月1日       报名方式:电子邮件(gw_6019@163.com)       报名时将本人简历(附带近期照片)发送到指定邮箱中,不接待本人来访。       联 系 人:高娃       联系电话:0451—82621400       (二)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筛选符合条件人选,通知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笔试、面试。       (三)笔试与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有关规定,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先笔试后面试。笔试后,按录用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内容以应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具体内容根据岗位需求,会请有关专家拟定。面试的考核内容,主要涉及仪表、语言表达等方面能力,评分项目主要体现专业及岗位特点。       (四)人选确定、考核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考核领导小组定初步人选,经院领导讨论通过后,进行考核。对考核有问题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成绩顺延聘用他人。       (五)公示和聘用       对拟聘初步人选在省人事厅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七天,期满无异议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后,签订聘用合同。       六、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待遇。       八、本方案由黑龙江省科学院高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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