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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京剧院2009年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发布时间:2009-11-06  点击量:53297次  分享至

黑龙江省京剧院2009年公开招聘人员方案

为贯彻事业单位改革精神,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用人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从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出发,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依法办事、加强监督,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       二、招聘计划
序号     人数   其他要求
1 京剧表演 中专以上 1 演员 需参加专业能力考试
2 京二胡 中专以上 1 演奏员 需参加专业能力考试
      三、招聘范围和基本条件       (1)范围       近三年全日制中等专业院校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符合报考本单位条件的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在职人员。       (2)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热爱文化事业;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4、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在职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具有从事本专业及工作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报名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       2、按招聘岗位报名,报名人数和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3、资格审查;       4、报名者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09年11月4日—— 2009年11月20日       报名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木介街6号黑龙江省京剧院人事科       联系人:盛莉       联系电话:53644101       五、考试、考核办法       根据不同岗位,对考生分别进行实际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和面试。考试考核工作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考试考核委员会负责。       考试内容为京剧专业知识、文艺理论及实际专业能力的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与笔试的总分数均为100分。进行完实际专业能力测试和笔试后,根据分数和所报岗位按3:1结构比例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包括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知识面、形象仪表等。满分为100分。考试与考核的具体内容及评分项目由黑龙江省京剧院会同有关专家拟定。       六、体检       考试与考核结束后,根据报考专业和个人综合得分名次确定人选,并组织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者,则依该专业排名顺序递补。       七、录用       考试、考核及体检合格者即办理录用手续。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往届毕业生和在职人员试用期三~六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组织领导 成立招聘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黑龙江省文化厅主管处室领导和黑龙江省京剧院有关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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