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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1-26  点击量:54953次  分享至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单位简介
我院为省卫生厅直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979年成立,1996年经省编委批准编制数为100人,是全省唯一的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实有在编人数100人,其中管理人员5人;专业技术人员78人;工勤人员17人。内设机构有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口腔保健科、眼保健科等。主要负责全省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工作的检查、督导、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工作。
二、招聘计划
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2008年毕业生接收计划:
招聘对象 所需专业 人数 岗位 学历 年龄
统招应届
毕业生 口腔 1 医生 本科 26岁以下

三、招聘原则及办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严格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四、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必须是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
五、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计划;
(二)受理应聘申请,应聘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照片1张;
(2)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经历、应聘岗位、联系方式等;
(3)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通过者,方可参加笔试。根据有关规定,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3:1。
(四)组织考试、考核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先笔试后面试。按录用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2)院成立招聘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岗位不同,确定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综合评定,形成考核意见。
(3)考试、考核全过程由人事科组织实施,纪检部门监督。
(五)拟聘人员确定及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考试和考核结果,结合用人部门意见,由招聘考核小组确定初步人选,经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2)对拟聘人员在单位及省人事厅指定网站进行公示(报省卫生厅备案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审批,按接收毕业生的有关程序签定协议,办理手续。
(六)身体检查
院里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能上岗工作;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考核结果,依次等额递补。
(七)实行试用期制度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本科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
六、招聘时间及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08年1月28日-2008年2月25日。
(二)报名要求
应聘者按照招聘计划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
(三)考试时间
笔试时间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地点
黑龙江省妇幼保健院(六楼会议室)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6号
联系人:冯慧善
联系电话:0451-8273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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