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文件,我所拟公开招聘本科以上毕业生充实科技队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单位
黑龙江省蚕业研究所。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68号(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院内)。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科技事业奉献精神;
3、各招聘职位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
4、身体健康,符合蚕业科技工作者录用体检标准。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6月17日至30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个人简历(填写报名表);
②毕业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③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地点黑龙江省蚕业研究所人事科。(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368号,乘公交车:68、104、114、343路,市客车厂站下车)
电话咨询:(0451-86661867)。
联系人:刘斯宇
四、资格审查及考核
1、初审: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专业是否对口,学历是否达到要求,年龄是否符合条件,奖惩情况等。
2、笔试:根据资格审查的结果,符合招聘条件的,将通知本人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笔试的主要内容是对应聘者知识水平、专业知识、职业能力等测试。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60%。
笔试时间与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内容主要是对应聘者文化知识、专业水平、实际能力及对所报考职位的适应性的测评。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40%。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全国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卫生厅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进入下一程序资格,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以拟聘人员的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察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拟录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4、发现有其他严重疾病;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纪律者;
6、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7、经审查本人所填报材料不实或虚报、隐瞒事实者。
七、拟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初步确定为拟录聘人员。
八、公示
对初步确定拟聘用人员经过省农委和省人事厅审核后,在省人事编制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聘用程序,公示中发现不合格者,将按综合成绩的统分结果进行递补,同时将不合格者的情况及递补情况报人事部门备案。
九、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人员根据省人事厅相关规定,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见习)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保险按国家有关政策和所内相关制度执行。
十、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及监察部门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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