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庆开发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招聘聘任制警察公告
发布时间:2007-11-15 点击量:66780次 分享至
关于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招聘聘任制警察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由大庆市人事局组织,为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任制警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高新区人民法院招聘聘任制警察15人,其中,男12人,女3人;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招聘聘任制警察10人,其中,男8人,女2人。
二、招聘范围
2007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警校毕业生学历可以放宽到中专)、未就业毕业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大庆市区户口;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心健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4、年龄在25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之后出生);
5、五官端正,双眼裸视1.0以上。男性身高175㎝以上,体重不超过75㎏;女性身高165㎝以上,体重不超过65㎏。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大庆市人事局具体负责,在大庆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一张卷;专业科目为法律专业内容。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以百分计,其中,公共科目占30%,专业科目占70%。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仪表举止、专业知识、工作实践经验、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反应能力与应变能力、自我控制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三)筛选原则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和体检的人选。
(四)体能测试及体检
高新区人民法院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按照有关规定自行组织体能测试及体检,体能测试合格者方可进行下一步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能测试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由此产生的空岗,允许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五)考核
由市人事局牵头,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高新区人民法院和高新区人民检察院配合,对拟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录用。由此产生的空岗,不予递补
(六)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被聘人员无编制、不落人事关系,个人可将人事关系委托高新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理。工资标准:试用期间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一年后,可根据考核和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掌握。资金由高新区财政部门单独列支。聘用单位和被聘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两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报名程序
报名采取网络预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必须先进行网上预报名,否则,现场报名无法确认,由此产生后果,由本人负责。每名考生只可以报考一个单位,不可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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