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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2008年所属部分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08-08-26  点击量:54262次  分享至

根据教学工作需要,依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 省人事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 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2007〕56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39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见附件一:《2008年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所属部分学校公开招聘计划》 
     三、招聘程序
     1.发布公告。分别在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2.报名、资格审查: 凡符合以上岗位招聘条件者,可在2008年8月25日-8月31到各校人事处(科)报名(附件二:
2008年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所属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报名联系表),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三:《2008年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所属部分学校公开招聘报名表》),报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2张及自荐材料等。         3.考试考核
     各学校根据自身情况采取笔试、面试和试讲等形式对应聘者进行考试或考核。
     4.公布成绩
     在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人事厅网站公布成绩。
     5.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体检后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笔试、面试或试讲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6.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违纪违规记录或正在接收审查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过考察取消应聘资格。
     7.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报省人事厅备案,并分别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人事厅网站公示七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人员聘用及待遇
    (1)按我省事业单位人员的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聘的人员应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在受聘期间待遇按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应当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各用人单位应成立组织、人事、纪检、工会等部门参加的纪律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监督考试、考核及聘用全过程,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进行查处。

 


     未尽事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371—65900466(河南省人事厅政策法规处)
                0371—65941195(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教育处)
    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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