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博士后站单位博士人才招聘会公告
发布时间:2008-09-15 点击量:54316次 分享至
一、全省需求博士人才情况
全省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8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85个,每年各博士后站根据设立的科研项目制订博士后人员招收计划,今年有20个高校流动站和31个企事业单位工作站需要招收博士300名(信息表附后),涉及电子、机械、化学、材料、生物、医药等27个一级学科的260多个专业,开展科研项目和课题310多个。
二、 博士进站条件
(一)在国内外取得全日制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在职博士,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的人员(根据需要年龄可适当放宽),可以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能够承担设站单位设立的博士后项目(附表中所列项目)。
(三)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位证、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专家推荐信等)。在职工作人员申请进站,应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四)设站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条件。
三、博士后人员进出站程序
(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如同意接收博士人员进站,设站单位与博士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
(二)设站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管理部门或省人事部门办理进站和户口迁落手续。
(三)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人员,应有相应专业学科的高校、科研院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专家(博导)作指导,工作站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流动站协助确定项目,提供科研支持;工作站提供科研经费、科研设备、后勤服务等工作、生活环境和条件;共同做好进站遴选、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等。
(四)在站博士后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设站单位对博士后人员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对其进行定期考核。对研究成果突出、表现优秀的博士后人员,本地、本单位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对中期考核不合格的博士人员予以劝退和解约。
(五)设站单位将博士后人员纳入本单位人事管理范围,其人事、组织关系、福利待遇等比照本单位同等人员对待,或按协议执行。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六)博士后人员在站时间为两年,根据项目和课题研究需要可适当延长,一般不超过三年。博士后人员进站后和出站前半年可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七)博士后在站期间,根据项目需要,经设站单位批准,可到国外开展合作研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经设站单位批准,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延长。
(八)博士后人员的研究成果归属,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办理。
(九)博士后人员完成工作出站前,设站单位根据其在在站期间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对其提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意见和建议。
(十)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须向设站单位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和工作总结等书面材料(按具体要求)。设站单位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其科研工作、个人表现等进行评定,形成书面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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