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门峡市2009年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3-05 点击量:54246次 分享至
三门峡市关于2009年公开招聘50名小学教师的公告
为了全面提升我市直属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市政府同意,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小学教师50名。其中:
(一)语文教师16名;
(二)数学教师16名;
(三)英语教师6名;
(四)音乐教师2名;
(五)美术教师2名;
(六)体育教师5名;
(七)计算机教师3名。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报考:
(一)经市教育局同意,2008年12月31日在市教育局人事科备案,现在岗的初中、小学未入编教师;
(二)具有三门峡市辖县(市、区)户口,全日制专科普通高等师范类院校毕业,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学历,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大学毕业生;
(四)经教育部门认定,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员;
(五)2006年、2007年参加我市各县(市、区)"三支一扶"支教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或技能条件,身体健康;
5.考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6.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三门峡市辖县(市、区)在编教师;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5.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3月9日至13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采集图像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的应聘者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每天上午8:30--12:00和下午15:00--18:00到三门峡市崤山路东段三门峡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教育局窗口报名。
3.报名要求:
应聘者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条件要求报考。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应聘者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拟聘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留学回国人员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复印件2份。在职人员须同时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参加2006年"三支一扶"服务学生,同时出具服务证及复印件2份。参加2007年"三支一扶"服务学生,同时出具各县(市、区)人事部门的支教证明。
报名时,应聘者填写《三门峡市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报名表》2份。
4.资格审查:报名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在岗未入编教师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其他应聘者资格审查工作由市人事局、市教育局共同负责。报名时应聘者提供的报考证件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进行信息采集,并根据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95元,其中笔试公共科目每人40元,专业科目每人40元,信息采集费每人15元。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报名考务费。拟免交报名考务费的报考者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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