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市2008年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08-07-25 点击量:54174次 分享至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办〔2008〕24号)要求,现将2008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08年全市计划公开选聘"大学生村干部"900名(选聘人员与报考人员比例应不少于1:2,达不到1:2,按1:2比例相应缩减选聘人数)。
二、选聘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大专以上);年龄30岁以下(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志愿到农村工作。户籍不限。硕士以上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2、参加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符合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其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将《濮阳市2008年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公告》在《濮阳日报》、濮阳电视台、濮阳人民广播电台、濮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puyang.gov.cn)、濮阳人事网(www.pyrsw.gov.cn)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08年8月19日至23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濮阳市人事局人才培训楼一楼大厅(濮阳市开州路南段、站前路北150米路东)
报名办法:报名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未就业毕业生须持报到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复印件1份,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须持相关证明,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色照片4张;报名时填写《濮阳市选聘"大学生村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按规定交纳笔试考务费40元(农村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凭相关证件免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于9月1日-3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事局考务中心领取准考证,不准代领。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选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和阅卷。
考试时间为9月6日上午9:00-11:00。
硕士以上人员不参加考试,直接进入体检。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选聘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
(五)考察
根据体检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按照1: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组织协调能力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由市、县组织人事部门确定任职岗位,选聘人员与任职所在乡(镇、办)签定聘用协议。分配、任职原则如下:
1、根据工作和生活需要,在组织统一分配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在原籍或者临近原籍的地方任职,非濮阳市户口人员本着有利于工作和生活的原则分配。
2、中共正式党员,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中共预备党员和非中共党员,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是共青团员的,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兼任团组织书记、副书记。到村任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称职的,予以正式聘用;不称职的,取消选聘资格。
3、经实际工作锻炼、考察特别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也可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任职期限原则上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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