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市招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08-10-14 点击量:54684次 分享至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市直学校编制空缺及岗位需求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制定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91名,初中教师61名,幼儿园教师28名,共计180名(详见《平顶山市2008年公开招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且具有就业报到证尚未就业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具有与申报学科、层次相符合的教师资格证;
5、拟招普通高中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应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拟招初中教师应具有专科及其以上学历;拟招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年龄在30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符合《河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试行)》所规定的身体条件;
8、具备教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和本人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08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每天上午8:30—11:30和下午14:30—17:00到市招生办公室服务大厅报名(市一中东200米)。
(二)报名要求
1、应聘者按照招聘简章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2、应聘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相应教师资格证到报名点报名。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同时应聘者须交上述所有证件复印件2份(A4纸张)。
3、填写《平顶山市2008年公开招聘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报名表》一式2份。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并交纳报名考务费80元和信息采集费15元。
4、报名人数与拟聘用岗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聘用岗位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核减后的岗位应聘者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报名考务费。
(三)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进行不良行为登记,3年内不准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类招聘(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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