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市2008年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公告
发布时间:2008-08-28 点击量:54320次 分享至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意见》(宛发[2008]16号)要求,2008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到13个县市区农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和资格条件
2008年计划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选聘“大学生村干部”1347名。其中卧龙区28名,宛城区20名,方城县130名,社旗县119名,唐河县173名,桐柏县114名,新野县26名,邓州市128名,内乡县92名,淅川县201名,西峡县75名,镇平县97名,南召县144名。选聘人数与报考比例应不少于1:2,达不到1:2,按1:2比例缩减选聘人数。
选聘对象为30周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到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参加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具体的选聘条件是: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农村工作,有带领群众奔小康的热情和信心;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品行端正,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扎实,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2、身体健康;
3、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选聘;
5、注重选聘少数民族干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被判刑或被劳动教养的;
2、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故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适宜担任村干部职务的。
二、选聘程序和时间安排
选聘工作采取本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及资格审查
户口原籍不在南阳市的报名人员到南阳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报名;户口原籍在南阳市的报名人员到原户籍所属县市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报名。(各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表2)
报名者须填写《南阳市选聘“大学生村干部”报名登记表》(附表1)一式3份,于2008年9月1日—9月25日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同版照片5张,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其中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须持相关证明,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的报名者须持组织推荐证明。
报名者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及各县市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分别进行。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其选聘资格。
10月7日—8日报名者携带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10月9日上午9:00—11:30,报考人员在市“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进行笔试。笔试题型为客观题,行政职业能力测试部分占50%,公共基础知识部分占30%,农村基础知识部分占2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由各县市区组织,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根据各县市区选聘名额和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出现选聘单位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情况,可从报考其他单位,因笔试成绩没能进入面试且同意调剂的考生中调整选聘。
硕士研究生以上报考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3、体检和考察
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名单,直至取满聘用人数。10月18日—19日由各县市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体检。体检后如有名额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延选用。
考察:10月20日—24日,由各县市区“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办公室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4、公示及聘用
对拟聘人员通过媒体或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后由各县市区与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签订选聘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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