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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市涧西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方案

发布时间:2010-07-03  点击量:61286次  分享至

为满足我区教育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 准,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小学教师60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 法,根据考生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各方面情况,在招聘计划范围内,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及专业 此次面向全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60名。 专业:语文20名、数学11名、英语12名、体育5名、音乐5名、美术3名、计算机4名。各专业招聘名额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2的,按比例减少招聘名额。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报考条件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尚未正式就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具有小学及以上 教师资格证书)。且符合下列要求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中 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现 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持有与 申报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6、截止2010年6月30日,年龄在18周岁 以上, 28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2周 岁)。 7、身体健 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8、具备教 师任职的其他条件。 9、现户口 在涧西区辖区。 10、同等条 件下,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 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涉嫌违 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国家 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4、其它不 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审批等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0年7月6日至7月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 下午15:00至17:30。 报名地点:涧西区天津路小学(涧西区天津路与联盟路交叉口北50米)。 本次招考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者本人应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1、户口 薄; 2、有效身 份证; 3、毕业 证; 4、教师资 格证; 5、就业报 到证(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毕业学校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已进行个人人事代理人员,持个人人事代理证书); 报考者按照公布的专业职位和要求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专业职位。报名时填写《涧 西区公开招聘小学教师报名表》一式2份(相关证件复印件附后),经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 费和信息采集费,并进行现场数码照相。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笔试 笔试内容:教育综合知识(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知识,心理学知识, 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等),卷面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0年7月20日 上午。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的考生,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的考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 大学生凭有关证书(“大学生村干部”凭有关省辖市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三支一扶”大学生凭《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享受笔试成绩加5分的政策(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加分依据材料须本人在报名时提交,逾期提交无效。对于弄虚作假 享受加分政策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笔试成绩(按50%比例计入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及专业,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等条件下,高学历者优 先)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三)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讲一节与申报专业相一致的微型课(使用现行小学教材),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50%比例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及专业,按照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等条件下,高学历者优先),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例》确定的内容执行。若有体检不合格者,按考生总成绩依 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纪委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部门组织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 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有考核不合格者,按以上程序依次递补。 (六)聘用 考核合格者,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实行人事代理。凡被聘用人员,要求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 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01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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