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区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满足我区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
50名。
一、招聘名额及对象
(一)招聘名额
初中教师
30名、小学教师20名。
(二)招聘对象
1.初中教师: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尚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小学教师: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尚未就业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鹤壁市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在
3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6.具备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2009年7月30日至8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淇滨区政府东九州社区居委会
(联系电话0392-3299603)、广场社区居委会(联系电话0392-3299602)。
(二)报名要求
1.报名须由报考人员本人现场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持以下证件和资料:《淇滨区
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2份(www.hbqbq.gov.cn下载),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
1份,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往届毕业生提供),近期一吋免冠彩照5张,同时提供网上查询学历证书查询码1个。
报考人数与招考岗位数的比例应达到
2: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招考岗位数,核减的岗位从同专业中(所有学段)未聘用的、同意调剂的报考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聘用。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开考,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此岗位从同专业中未聘用的、同意调剂的报考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聘用。
四、发放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于
2009年8月6日至7日到淇滨区九州社区居委会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步骤进行。
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等。实行分科考试,中小学同学科统一试卷,按报考岗位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卷面分
100分,专业知识占80%,其他知识占20%,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身份证一致)方可进入考场。
(二)面试
面试将按照招考岗位数
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参加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确认(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布),领取《面试通知单》。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面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报考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
面试采取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课堂组织能力、教育教学艺术、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讲授课题及内容由考生按照所报岗位抽签确定并当场进行准备,准备时间为
40分钟,讲授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考岗位数
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的规定进行。
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道德品质等方面。考核时还要对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的整体情况出具书面考核材料,提出明确意见。
本次招聘教师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如因体检、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或由于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区教育系统内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