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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08-02-25  点击量:54869次  分享至

部队简介
        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又称河北省公安厅消防局、武警河北省消防总队,为正师级单位,列武警序列,隶属于公安部消防局、河北省公安厅,为双重领导体制,消防官兵享受军人待遇,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总队机关驻石家庄市合作路国泰街48号,总队在全省11个设区市设有支队、在各县(市、区)设有大队,每个支队下设执勤中队若干。
        公安消防部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担负着消防监督管理、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任务,是一支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部队。近年来,河北省公安消防部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卫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坚持"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部队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消防基础设施极大完善,部队战斗力有了明显提高,为构建"和谐河北",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随着河北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消防部队的行列,担负起今后消防事业建设和发展的重担。我们热诚欢迎有志献身消防事业的大学毕业生到部队建功立业。投身消防部队、献身消防事业,必将为您施展才华、报效祖国、服务社会提供广阔的舞台!
 
接收专业

门类名称 专业名称 接收人数
法 学  法学、思想政治教育、刑事侦察技术、刑事司法 10 
文 学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 10 
理 学  心理学、应用心理学、统计学
工 学  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软件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建筑学、士木工程、给排水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电器工程、汽车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油汽储运工程、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核生化 34 
医    学 预防医学  2
管理学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  16
     
     
     
     
说  明  上述专业均为男生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二本)以上2008年度应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毕业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60公斤以上。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县级大队、中队任职)。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张家口、承德、沧州、邢台、衡水市工作的;
    2、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以及取得第二学位的毕业生;
    3、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4、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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