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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公安消防总队接收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08-10-23  点击量:66603次  分享至

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又称河北省公安厅消防局、武警河北省消防总队,为正师级单位,列武警序列,隶属于公安部消防局、河北省公安厅,为双重领导体制,消防 官兵享受军人待遇,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总队机关驻石家庄市合作路国泰街48号,总队在全省11个设区市设有支队、在各县(市、区)设有大队,每个支队 下设执勤中队若干。 公安消防部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担负着消防监督管理、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任务,是一支涉及面广、技术性强的部队。近年来,河北省公安消防部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 观,紧紧围绕保卫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坚持“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部队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消防基础设施极大完善,部队战斗力有了明显提高,为构建“和谐河北”,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随着河北经济的蓬勃发展,需要越来越多的高素质人才补充到消防部队的行列,担负起今后消防事业建设和发展的重担。我们热诚欢迎有志献身消防事业的大学毕业生到部队建功立业。投身消防部队、献身消防事业,必将为您施展才华、报 效祖国、服务社会提供广阔的舞台! 接收专业
门类名称 专业名称 接收人数
法 学 法学(刑法、刑诉)、思想政治教育、侦察学 13
文 学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 12
理 学 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应用化学、统计学 14
工 学 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汽车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油汽储运工程、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 53
    学 临床医学 2
管理学 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 14
说 明 上述专业均为男生
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必须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经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二本)以上2009年度应届毕业生,并获得相应的学位。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技术院校、独立院校、民办院校、公办民助(联合办学)院校、远程(网络)教育院校、成人高校的; ②学习形式为走读、委培、自费、自学、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国(境)外学习毕业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以及非国家计划培养的研究生; ③结业生、肄业生、预科生、往届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休学超过半年和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身高170厘米,体重60公斤以上。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的8月31日。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县级大队、中队任职)。 6、服役年限:本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在5年内个人不得要求申请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或志愿到张家口、承德、沧州、邢台市工作的; 2、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以及取得第二学位的毕业生; 3、经学校批准参加省级以上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4、品学兼优、体魄健壮、有管理素质潜力且适合到部队基层指挥岗位工作的。 享受待遇标准 1、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实行六个月的入警集训,到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期,任职时间从见习期满之日起算,见习期享受见习干部待遇。 2、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 3、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参加全国消防部队入警培训、总队集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不适合担任部队干部职务的,予以淘汰。 3、见习期间淘汰。接收对象在见习期间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在部队工作,予以淘汰。 联系地址: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河北省石家庄市合作路国泰街48号) 联系电话:0311—89181221        编:050081 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河北人才网 (http://www.hbrc.com.cn),并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资料投寄工作。为保证内容的真实性,报名人员要认真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公安消防部队诚信保证书》,按要求填写好有关内容和院校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0日。 2、考核。按照接收工作程序要求,我单位还要对报名人员基本条件进 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将被通知参加知识能力测试、面试、体检、知识能力测试、体能素质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时间初定于2009年2月15日,具体考试地点另行通知),同时我们还将派专人到拟接收对象所在学校进行实地考察。 3、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合格者,我总队将派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4、签约。政审合格者,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接收对象应按当年高校毕业生分配报到时间,开具有关手续按我总队通知到河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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