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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度公务员招考录用信息

发布时间:2008-05-21  点击量:54613次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海南省国家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经海南省委组织部批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采取公开招考的方式招录司法研究人员(公务员)22名、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公开招考的方式招录司法研究人员(公务员)2名,共24名。

一、报考条件:

1、刑法学、国际法学、诉讼法学、民法学(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海商海事专业优先)、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并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

2、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

3、年龄32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不限户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曾被劳动教养的

5、曾因违反《治安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理的

6、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二、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预计8月份

报名地点、报名方式,详见《公告》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由海南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统一组织。

面试由海南省委组织部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面试内容根据专业设定,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自我认知、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四:考察与体检

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招录计划,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对象。考察工作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体检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

五:审批与录用

在考察体检的基础上,确定拟录用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者,正式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登录http://www.hilaw.cnt和doplass.hainan.gov.cn

联系单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人事处

咨询电话:0898-6696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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