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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2009年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5-07  点击量:58714次  分享至

乐东黎族自治县2009年招聘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实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我省中等师范学校2002年前招收的部分师范类毕业生遗留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06]95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按需用人和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法,吸收一批全日制普通师范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招聘教师类别、名额和学校岗位
高中(含职中,下同)教师35名,小学教师71名。招聘学校岗位和补充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1、高中教师: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等国家教育部直属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专业的优秀本科毕业生。
2、小学教师:中等师范学校(含大专班,下同)2000年前招收的我县普师专业和2002年前招收的我县音乐、美术、体育、英语、计算机、劳技、思想品德等专业的属国家计划内招生,派遣到我县且户口现在我县的统分师范毕业生。
(二)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好,热爱教育事业,恪守社会公德,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良好的业务素质;2、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3、身体健康,普通话表达能力较好;4、作风正派,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招聘教师工作的领导,成立乐东黎族自治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本次招聘教师工作。组长:黄嘉琪(县委副书记、县长);副组长:毛东利(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符兴勇(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韦忠清(副县长);成员由县政府办、县人劳、纪委监察、教育、编办等部门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具体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韦忠清(兼);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人劳局、教育局等成员单位抽调。
五、招聘程序、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为2009年4月30日—2009年5月15日。
(二)小学学科岗位
1、报名。小学学科岗位招聘在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职能岗设立报名处。符合条件参加招聘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处报名。应聘人员所报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参聘人员在报名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登记表》(附后),提供近期同底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相片4张及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学籍档案和提供派遣到我县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派遣证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以便审查。报名时间:2009年7月5日—2009年7月15日,逾期不再报名。
2、资格审查。由招聘办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招聘办发给考试准考证。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3、考试。应聘小学学科岗位的考试时间为2009年7月25日上午9:00—11:00,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考试地点:乐东中学。
4、体检。参加招聘入围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录用。体检时间:2009年8月20日—2009年8月22日。
5、聘用。应聘人员根据岗位设置,按成绩(分汉族、少数民族)分别从高分到低分录用,满额为止(择岗办法另行通知)。聘用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审核,报县政府审批,签订聘用合同书。择岗和办理聘用手续的时间:2009年8月25日。
(三)高中学科岗位
高中教师通过笔试、当面面试和查阅档案等考核方法聘用。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等,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聘用对象为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等国家教育部直属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师范专业的优秀本科毕业生。由招聘小组到师范院校进行招聘。应聘人员应聘时需提供一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个人简历、教师资格证、近期体检证明、身份证、学历及重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相片三张等,填写《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登记表》。县招聘领导小组通过笔试、当面面试和查阅档案等考核方法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按程序报县政府审批,签订聘用合同书,随后在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聘用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及操作细则见院校公告)。
以上时间安排,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小学教师聘期为三年,高中教师聘期为五年。聘用期满,工作需要和考核称职可续聘,两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聘用期内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者,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和首次聘期内不得调动工作(工作需要的除外)。
2、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由县财政全额发放工资。聘用人员工资、福利按有关规定办理。其中高中教师由学校优先提供住房;聘用期间每年二次来回探亲假的普通交通工具路费由县财政给予报销;在聘期内报考教育硕士研究生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定,并由学校在学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和补助。
3、聘用人员在规定到学校报到期限内,无特殊理由不服从安排、不到学校报到上课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有关要求
1、招聘教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广的工作,关系到每个参聘者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学校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这次招聘工作,要精心组织,严肃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2、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充分发扬民主,积极监督支持。
3、各单位及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实现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在命题、资格审查、考试、聘用等工作中的舞弊行为。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八、本方案由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及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和解释(电话:0898—85529009)。

附件:1、海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登记表;
2、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2009年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3、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2009年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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