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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招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启事

发布时间:2007-10-11  点击量:69805次  分享至

  海南大学是经教育部2007年8月14日批准,由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与原海南大学合并而成的海南省属综合性重点大学,是教育部与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学校地处热带生态旅游胜地——海口市海甸岛,四面环海,空气清新,校园环境幽雅,热带景色浓郁。海南大学学科门类齐全,科研设施完善,师资力量雄厚,创业环境宽松。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强化重点优势学科,决定从海内外公开招聘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一、设岗学科
    经教育部批准,在我校作物遗传育种学科(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国家级重点学科)设置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岗位。
    二、招聘条件
    长江学者应符合教育部长江学者聘任办法中各项条件(点击www.cksp.edu.cn),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学术造诣高深,年龄45周岁以下,全职在学校工作。
    三、提供条件和待遇
    由海南省人民政府提供1000万元的专项基金,其中用于:
    1、科研专用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建设费300万元;
    2、科研经费不少于300万元;
    3、年度收入不少于30万元;
    4、购置住房一套,面积不少于150平米;
    5、配备工作专用车一辆;
    6、安排配偶工作和解决子女入学;
    7、对推荐的学术团队成员,按学校相关人才引进办法优先引进。
    四、材料提交
    “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申请人需填写《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 (从www.cksp.edu.cn 下载长江学者申报软件),另提交的附件材料应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须标注页码);
    (2)推荐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3)近五年来5篇具有代表性的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推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或论文首页复印件;
    (4)推荐表中列举的SCI、E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原件一份,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或提供检索方法);
    (5)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学术职务的任职证明;
    (6)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7)科研工作计划书。
    应聘“长江学者”的特聘教授请在2007年10月15日前将材料寄送人事处。
    五、评审办法
    1、由个人申请,经学校评审委员会初审,邀请符合条件的专家赴海南进行学术交流,洽谈相关事宜。
    2、根据交流与洽谈结果决定是否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决定是否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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