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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引进人才政策

发布时间:2009-03-11  点击量:52881次  分享至

哈尔滨理工大学引进人才政策
加入日期:2009-3-9 17: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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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理工大学引进人才政策

一、两院院士(年龄一般不超过72岁)

教学科研条件建设费不低于200万元;安家费50万元;岗位津贴15万元/年;住房及其它条件面议。(各种费用均以人民币计,下同)

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教学科研条件建设费理工类学科不低于100万元,人文类学科不低于50万元;安家费40万元;岗位津贴10万元/年;住房及其它条件面议。

三、国家级教学名师、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层次入选者、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获得者、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主持人、国家863、

973、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国家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承担者、国家级重点学科带头人等相当层次人员(年龄不超过55岁),龙江学者特聘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教学科研条件建设费理工类学科不低于50万元,人文类学科不低于25万元;安家费20万元;岗位津贴10万元/年;住房及其它条件面议。

四、知名教授(省级学科带头人层次)、博士生导师(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教学科研条件建设费理工类学科不低于30万元,人文类学科不低于15万元;安家费15万元;按校内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标准提供住房(按校内价购买);各种津贴和奖励以及其它福利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它条件面议。

五、博士及相当层次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年龄不超过45岁)

教学科研条件建设费理工类学科不低于4万元,人文类学科不低于2万元;安家费5万元;按校内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标准提供住房(按校内价购买);各种津贴和奖励以及其它福利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引进人员的服务期为5年以上;引进人才中,具有博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如原来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聘,可提前两年校内聘任正高职,校内享受正高职的待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人员来校工作,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聘,可校内低职高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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