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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2010年招聘工作人员启事

发布时间:2010-01-18  点击量:53990次  分享至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2010年度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启事

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是直属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是全国税务系统党建教育基地、中高级公务员培训基地、国际税务培训基地和税务培训教学研究基地。 

学院地处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市“蜀冈――瘦西湖”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内,占地1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7万多平方米,建筑风格古朴典雅,校园环境幽静宜人,是一所园林化、生态化、智能化的新型高等干部院校。

热忱欢迎有志于税务教育培训事业的优秀人才应聘加盟。

一、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招聘岗位 人数 基本条件 岗位职责
礼宾管理 岗位 1名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学士学位。 2.通过英语四级考试,并具有一般英语会话能力。 3.年龄在30周岁以内,身高162厘米以上,五官端正,身心健康,有气质。(限女姓) 4.具有从事接待或攻关工作的经历,有一定的历史、地理、民族习俗、艺术等文化知识和人文素质。 5.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基本的文字表达能力,热情细致、真诚亲和,沟通力强,学习力强。 6.具备吃苦耐劳的品质,无特别家庭负担。 负责学院重要客人接待和部门来客接待、学院接待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初试)。应聘者报名(初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应聘材料(登录本院网站www.tax-edu.net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1份;(2)身份证复印件1份;(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套;(4)有代表性的、主要获奖证书或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套;(5)尽可能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确定参加面试考核的人员名单。 3、面试考核。组织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操作技能和思想政治素质、身心素质等方面情况。 4、确定拟聘人选。综合面试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通知本人。 四、聘用和待遇 与拟聘者签订聘用(就业)协议;对聘用人员(个人档案和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工资待遇面议,学院提供食宿,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五、联系方式 应聘热线:0514-87705972 传真:0514-87806670   联系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北路515号   邮编:225007 学院网站:www.tax-edu.net E-mailzp2010@tax-edu.net 联系人:国家税务总局党校人力资源部 孟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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