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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官学院2009年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告[北京]

发布时间:2009-02-17  点击量:52778次  分享至

国家法官学院(以下简称“法官学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直属的法官培训机构,也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成人高等法律院校。其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承担的主要任务是法官及预备法官培训,同时也承担法律硕士研究生及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和专科学历教育。根据法官学院发展的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法官学院计划于2009年招录高校毕业生4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的职位、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            招录职位 法官学院计划招录的4名高校毕业生的职位是教学部,具体专业要求及名额如下:刑法专业博士1人、民法专业知识产权方向博士1人、行政法专业兼行政诉讼法方向博士1人、环境保护法专业博士1人。 (二)            招录对象 法官学院招录的对象为符合职位要求的全国统一招生的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及科研院所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定向招生)。 (三)            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35周岁以下; 3、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热爱教育事业;      6、基础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7、具有相关职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在职人员须具有北京市居民正式户口。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录工作的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采邮递方式。报名时间为2009年2月23日至2月27日。采邮递方式报名者以投邮日期为准,并须于投递之日起3日内向学院人事处电话查询邮递结果。 报名者在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1)经所在院(系)学生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的《国家法官学院2009年招录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样式附后)1份,对所获奖励须提交获奖证书的复印件;(2)经所在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报考者攻读报考学历期间的主要课程学习成绩复印件1份;(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不限)2张(其中一张贴于简历上);(4)在职人员应提交户口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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