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和浙江省征兵办公室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女兵公告
发布时间:2009-10-23 点击量:65213次 分享至
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女兵公告
根据国防部和浙江省征兵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今冬面向社会普遍报名征集女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下分别简称大学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和普高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普通高中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级中学。革命烈士子女和同胞姐妹、现役干部子女的优先征集。
二、征集年龄。普高生为17~19岁,在校大学生年龄为17~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
三、身体条件。身高:160CM以上;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不超过或低于标准体重的15%。视力:大学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以上,普高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以上。
四、报名办法。符合基本条件的,原则上,在校大学生到高校武装部或高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其他符合条件的应征女青年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报名时,大学毕业生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有学位证书的一并带上)、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校大学生需携带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普高生需携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参加高考的还需携带高考准考证及考分。优先征集对象携带相关证明。
应征女青年报名时间统一为10月25日8时至31日17时,逾期不再补报。
五、素质评定。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规定的分值,对报名应征女青年进行素质评定,将身体素质评定、学历评定、面试考查三项分数和政治面貌、年龄加分相加,为综合评定分数。具体:身体。体检合格人员基础分7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减分。身高:合格值为160厘米,每增加1厘米加1分,最多加15分;视力:合格值大学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普高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每眼增加0.1加1分,最多加15分;体重:标准值为身高(CM)减去110,每增减1公斤减去1分,最多15分。学历:普高生50分,高职(专科)、普通高校本科、211工程重点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及以上分别为70分、85分、100分;在校大学生在相应学历分值上减15分。年龄:22岁加10分,21岁加20分,17~20岁加30分。23~24岁不加分也不减分。政治面貌:中国共产党员加15分。面试:面试人员在70~100分之间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面试最后得分。
六、审定新兵。审批定兵由省征兵办公室会同省公安、卫生、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进行集体定兵,除优先征集对象外,其余按综合评定分数高低,择优确定预定新兵名单。预定新兵确定后,在新闻媒体公示3~7天。对实名举报、经查确有问题的,一律取消被举报人入伍资格,从预备人员中按综合评定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标准梯补。
七、手续办理。对确定批准入伍的女青年,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伍手续,享受相关优待安置政策。
报名地址:海宁市长埭路150号,市人武部办公楼3楼军事科。
联系电话:87023271
海宁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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