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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市2009年公开考试招聘基层专职统计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9-12-04  点击量:53205次  分享至

贵州遵义市2009年公开考试招聘基层专职统计工作人员简章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在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增加一名专职统计人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充实统计力量。根据黔人发〔2006〕4号和遵市人发〔2008〕8号文件的规定,由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和市统计局共同组织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在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中公开招考聘用基层专职统计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基层专职统计工作人员244名,具体岗位设置情况见附件。 二、招考对象及条件 ()对象 本市户籍或本市生源的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务川、道真、正安、习水的考生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二)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五官端正,适应报考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学历要求;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12月14日12月22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各县、区(市)人事局(由人事局、编委办和统计局抽派人员负责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1)毕业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3)考试考务费60元;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四张;5)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6)如出现某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或比例予以调整或取消。招聘人员原报考的职位及比例调整或取消的情况在“遵义人事人才网”和“遵义市统计局网站”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职位参加考试。 四、资格审查 由各县、区(市)人事局、编委办和统计局抽派人员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领取《准考证》时间:2009年12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领取地点:各县、区(市)人事局。 五、考试 考试工作由各县、区(市)人事局牵头,编委办和统计局共同组成招考办组织实施,考试分综合知识笔试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1.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 综合知识笔试范围: (1)《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政治理论与政策、事业单位与职业道德、行政管理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人文基础知识及我国基本国情等;2)《统计基础知识与实务》 以上两项共计100分。 2.笔试时间:2009年12月31日。 上午8:30—11:30 3、笔试准考证由各县(区、市)制作。 4、笔试地点:各县、区(市)发放准考证时,通知参加报名考试人员的笔试地点。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县、区(市)招考岗位计划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若遇报考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准考证由各县(区、市)制作。 3、时间及地点:各县、区(市)落实面试地点后,及时通知参加面试的人员。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工作由各县(区、市)招考办在总成绩公示的10天内负责组织,并在体检(含复检)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体检结果通知考生并作好相关记录。对复检后结论仍为“不合格”的,各县(区、市)招考办必须将体检情况报市招考办。 体检必须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以上四个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对体检结束事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七、政审 政审由各县、区(市)招考办对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生活作风、道德品质、违法违纪、吸毒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政审,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对在职考生须审查个人人事档案,了解上述情况及年度考核结果。 经各县、区(市)人事局、编委办和统计局审定,在政审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考人员的拟录用资格: (一)有犯罪记录或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二)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的; (三)有吸毒现象的; (四)在职人员考生,在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的; (五)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 (六)经各县、区(市)人事局、编委办和统计局研究确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政审中发现有不合格的,由各县、区(市)人事局、编委办和统计局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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