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师范学院2009年第二批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9-08-18 点击量:53891次 分享至
为搭建公正选人用人平台,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建设发展的实际,经报市人事局审批同意,特制定遵义师范学院2009年第二批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组织领导
学院公开考试聘用高学历人员工作,在遵义师院公开考试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和市人事局的指导下进行,接受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领导小组下设考试组、纪检组、办公室,分别牵头负责有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组织部(人事处)。
考试组组长由分管院领导担任,考试组成员拟由组织部(人事处)、科研处、教务处、相关教学系(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具体人选临时议定。
纪检组组长由院纪委书记担任,纪检组成员由学院监察室主任、纪委干部等人员组成,具体人选临时议定。
二、聘用的原则
学院专业技术人员的考试聘用工作,服从服务于学院“强本争硕”建设发展大局,紧密结合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加强监督,坚持按需设岗、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三、聘用的范围
1、硕士研究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获硕士研究生学历,户籍不限。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本科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获本科学历,户籍不限。
四、聘用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应聘资格和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
1、应聘人员报名:根据遵义人事人才网(网址:www.zyrs.gov.cn)和遵义师范学院网(网址:www.zync.edu.cn)上发布的“遵义师范学院2009年第二批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有关要求,将应聘“自荐材料”(包含教研、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等)寄交遵义师范学院人事处或发电邮至人事处邮箱:zysfxy_rsc@sina.com。
2、报名时间:2009年8月26-28日。上午8点—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30分。地点:遵义师范学院组织部(人事处)。咨询电话:0852-8920325.(注:凡在此之前,依据“遵义师范学院2009年人员招聘信息”投递自荐材料的应聘人员,均须按本简章要求重新报名。)
3、报名费、考务费:
报名费:50.00元;考务费150.00元。·
(二)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初审、复核工作由学院公开考试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经初审获通过的应聘人员将在遵义师范学院网(网址:www.zync.edu.cn)上公示并通知填写《遵义师院公开考试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注:该表在遵义师范学院网(
www.zync.edu.cn)--“组织部”---‘下载专区’栏下载]。鉴于人力及时间关系,对初审未获通过的应聘人员,恕不回函。
2、对应往届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除需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应聘资格和考试聘用的基本条件外,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毕业证书原件等相关资料。
3、对在职人员应聘,除需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应聘资格条件外,还需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年度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三)考试
1、考试工作由考试组负责。如出现某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招聘职位及比例调整或取消的情况在“遵义人事人才网”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职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职位参加考试。
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
2、考试方式
考试以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算。
(1)笔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教师岗位的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基础知识占70%)。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常识、事业单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应用文写作、基本国情和贵州省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专业基础知识的考试范围主要是和本专业学科相关的基础知识。
教辅、政治辅导员岗位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行政管理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基本国情和贵州省情及行政能力倾向测试内容等。
(2)面试(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笔试工作结束后,从资格复查合格人员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职业素养及语言表达能力。面试工作,在招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下设的考试组、纪检组,会同有关专业教学系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学术理论知识掌握的深度、广度、传授知识的能力、专业技能的应用、专业研究水平等情况。
3、命题及制卷工作,由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命题制卷,由纪检组确定专人负责监督管理。试题的制作,严格按照人事部关于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实行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并对参与试题命题和制卷工作的人员,实行全封闭管理。
4、考试的时间,定于2009年8月30日至2009年8月31日。笔试、面试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四)体检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计划数的,从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到市人事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初次体检被确认不合格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复查一次,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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