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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资学校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和管理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6-06  点击量:54676次  分享至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文件规定和省编办下达给我校2010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拟定我校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和管理人员办法及实施方案:
一、招考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师职业。
3、身体健康,品行端正,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
4、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1992年1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5、专业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在读非201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虽符合报考条件,但已被高等学校录取还未进校的人员,不能报考。
7、截止2010年6月30日前未能取得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学历、学位等)人员不能报考。
三、招考岗位及人数:
根据需要,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名,行政管理人员1名,具体职位如下:
 

序号 职位 专业要求 名额 学历、学位及其他要求
1 专业教师 物流管理专业 3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2 专业教师 物资管理专业 1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3 专业教师 中文应用专业 1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及以上。
4 管理人员(招生就业办) 专业不限 1 有三年以上行政管理工作经验。
合计 6  

四、招考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0年6月21­日一30日。
(二)报名地点:
1、2010年6月21日-6月25日到省人才市场(贵阳市毓秀路18号)报名。
2、2010年6月26日-6月30日到贵州省物资学校人事科(富源南路237号)报名。
3、联系人:周老师盛老师
联系电话:0851-3929773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于2010年6月21日一30日每天9:00一16:00到报名点报名,同时按要求如实填写《贵州省物资学校统一考试录用人员报名表》,并一式两份;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按规定标准收取每人报名考务费100元整。
(三)报名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2010年8月16日到贵州省物资学校人事科领取准考证,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面位。
1、笔试: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2010年8月20日
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00专业知识
笔试公共科目:参照国家公务员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设定。
笔试专业科目:
物流管理专业:参照教材《现代物流基础》、《现代物流技术与实务》、《配送作业实务》、《物流客户管理》设定。
物资管理专业:参照教材《企业物资管理》、《产品材料学基础》、《市场营销》设定。
中文应用专业:参照教材《普通话》、《应用文写作》、《现
代汉语》设定。
管理人员专业:参照教材《行政管理学》、《计算机应用基础》
设定。
成绩比例:《公共基础知识》占50%,《专业知识》占50%。
2、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进行。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单个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数与该职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试讲)人员。若单个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数与该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必须达到12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总成绩按笔试50%,面试50%计算。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递补(递补人员的面试(试讲)成绩必须达到所在考场当天全体面试(试讲)人员的平均成绩)。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核:
体检合格列入考核政审对象。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或其他问题。
4、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的疾病。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6、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8、应聘人员考核不合格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下一名参加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
七、录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试讲)、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将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经学校讨论研究通过,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并在贵州人事人才网(网址www.gz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进入公示期后不再开展递补。
八、聘用合同的签订: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待上级人事部门批准后在贵州省物资学校人事科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九、其他未定事宜,由招考单位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商确定。
 
 
贵州省物资学校
201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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