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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11-03  点击量:62970次  分享至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因工作需要,贵州省环保厅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12名。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职位、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贵州省环保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及以上; 2、全日制应届和往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均不含委培生。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1年7月1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后出生); 4、全日制在读非2009届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5、其它报考条件见职位表; 6、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11月12-13日9:00至16: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均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特殊情况可由他人代为报名。报名地点设在贵阳市毓秀路18号中国贵州人才市场。 3、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个人简历、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填写报名登记表(需按要求填写清楚,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责任自负)。并根据省财政厅、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90元缴纳报名考务费。 每忌荒鼙?家桓鲋拔唬拔槐耸爰苹衅溉耸锊坏?span>3:1比例的,经省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厅同意,予以调整或取消。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4、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2009年11月25日9:00至16:00 领取地点:贵阳市毓秀路18号中国贵州人才市场,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和报名费凭据领取。 三、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时事政治、环保基本知识。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贵州省人事人才网(http://www.gzrs.gov.cn/)和贵州省环保厅网(http://www.gzhjbh.gov.cn/)进行公布,考生根据网上通知确认是否进入面试。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考生总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计算。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70分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 应试考生总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体检环节。参加体检的人员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的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虮凰痉ɑ厝范ㄎ缸锵右扇说模?/div>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四)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 (五)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六)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七)经省环保厅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八)截止2009年12月1日未能提供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职位计划数的,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环节。 七、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州人事人才网上进行七天时间的公示。公示后,不再开展递补工作。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报省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厅办理报批手续。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录)用合同或工作关系的,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经省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厅批准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用人手续,并按规定进行管理。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认为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违反招聘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招聘单位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省环保厅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   咨询电话:0851—55706005575005(省环保厅人事处) 监督电话:0851—5571095(省环保厅纪检室) 附件:职位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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