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广播电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08-20 点击量:53919次 分享至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省广播电局200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1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及职位
详见《贵州省广播电视局200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我省户籍或我省生源的大专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其他条件见职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6、普通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9月17日至9月19日上午9:30至下午5:30。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地点:贵州省人才大市场(毓秀路18号)。
(2)信函邮寄报名
如报名人员因特殊原因未能到现场报名,可在贵州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贵州人才信息网(www.gzrc.gov.cn)上下载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毕后,在报名时间内(以邮戳时间为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预报名。同时,将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的复印件,在职人员的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老师须持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随报名表一并寄达。待领取准考证时,提供原件审核。审查合格的,补交报名费。
邮寄地点:贵阳市青云路305号贵州省广播电视局人事教育处,邮编:550002。
2、报名要求:
(1)到现场报名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老师须持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贵州省广播电视局2008年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2)以信函邮寄方式报名的人员于2008年9月22日至9月26日与省广播电视局人事教育处联系,确认报名是否成功。联系电话:0851-5669545。
(3)《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二)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考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省广电局人事教育处公章。
(三)报名确认和准考证发放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缴纳 60元报名费。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08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上午9:30至下午5:30,地点:贵州省人才大市场。(毓秀路18号)凭考生报名费发票领取。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100分)和《专业知识》(100分)。
笔试时间在2008年10月18日(星期六),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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