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省信息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7-02 点击量:52430次 分享至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和省信息中心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下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职位、人数
本次招聘职位为:省信息中心业务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7名。
(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招考专业祥见附表。
2、具有应考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18周岁以上(1992年6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4、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在读非201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三)贵州省信息中心招聘职位表
单位及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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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人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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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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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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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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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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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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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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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区域经济学
②金融学
③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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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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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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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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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②计算机应用技术
③软件工程
④网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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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学士本科1名,硕士研究生以上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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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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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库与程序管理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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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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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⑥计算机应用技术
⑦软件工程
⑧网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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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学士本科1名,硕士研究生以上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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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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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按招考职位要求条件进行报名,单个职位报名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
报名时间:2010年7月15日至2010年7月16日
报名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报名时填写《省发改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上信息填写不完整、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他人代填的,视为本人填写)。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报名费90元。在职人员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地点:贵州省人才交流市场(贵阳市毓秀路18号)。
三、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凭《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费发票,于7月23日到贵州省信息中心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安排(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笔试范围:计算机类岗位笔试内容为计算机专业技术知识;经济类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经济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按单个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聘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单个职位参加面试人员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聘数达不到3:1比例的,面试成绩须达60分,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排名末位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
2、面试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主要测试文明举止、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和综合分析能力、工作责任心和工作应变能力、团结协作精神等方面的内容。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考生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为聘用对象。
2、笔试、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贵州人事人才网(网址:www.gzrs.gov.cn)上予以公示。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省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按招考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额的,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省信息中心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察工作坚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中心党委审定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取消考生的拟录用资格:
1、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未能在2010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录用的其它情况。
七、录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贵州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合格的拟录用人员,报省人社厅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要求时间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证件、证明等材料的,不予聘用。进入公示期,不再开展递补。
八、组织领导和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在省人社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在省信息中心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省信息中心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对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以保证招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九、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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