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2008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8-11-29 点击量:53095次 分享至
贵州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2008年公开招聘工勤人员简章
为加强贵州省财政厅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08年面向社会,通过公开招聘方式招聘贵州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汽车驾驶工种的工勤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贵阳市户口的高中(含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人数
贵州省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汽车驾驶工种的工勤人员3名。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具有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适应拟任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0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3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含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B1或以上;驾龄在8年及以上;近5年来未有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6.在职人员报考的必须经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7.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①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 近5年来有负全责或主要责任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③ 现役军人、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具体报名工作由贵州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报名地点:贵州省人才市场(贵阳市毓秀路18号);报名时间: 2008年11月28日(29、30日在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报名,地点:省政府大院7号楼403室)。
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如《机动车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需按要求填写清楚、准确,填写错误或不准确的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如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2008年12月8日-9日考生凭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在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此次招聘岗位为汽车驾驶工种的工勤人员岗位,考试科目为《基础知识》和《专业测试》。所有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实际操作)时间为2008年12月24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 《基础知识》
下午14:30—17:00 《专业测试》
笔试总成绩按《基础知识》占30%、《专业测试》占70%计算。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贵州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所有考生分数以及按笔试总成绩按高低顺序及招考职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的面试人员名单一并在贵州人才网(www.gzrc.goc.cn)公布。如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占20%计算。
面试成绩、总成绩和进入体检的考生名单将在贵州人才网(www.gzrc.goc.cn)上公布。
五、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
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贵州省财政厅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在职考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其他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管理权限,经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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