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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地区第四实验高级中学公开招考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10-09-11  点击量:62995次  分享至

贵州省毕节地区第四实验高级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教师和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充实我校教师队伍,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教师和工作人员。为确保该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职位 本次计划招考教师15名、工作人员2名。具体职位详见《贵州省毕节地区第四实验高级中学招考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教师职位 (1)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师范类毕业生须持高中教师资格证。 (2)在职人员报考,须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2.报考财务和卫生保健职位的,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财会人员的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招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乐于奉献,热爱教育事业。 3.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户籍不限,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2年7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贵州省毕节地区第四实验高级中学招考职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2.违法违纪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3.被开除、被辞退公职的人员及其他各种原因被解除聘用关系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教师招聘网 - www.ShiFanSheng.com 在贵州省毕节地区行署政府网、毕节教育网、《毕节日报》等媒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信息时间为2010年9月9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9月11日—19日。 2.报名地点:贵州省毕节地区第四实验高级中学办公室,联系电话:0857-8303773联系人:汪彬手机:15086399360 3.报名方法: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附本人照片并加盖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4)在职教师须持有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所在单位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5)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由所在单位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5.资格审查 (1)招聘单位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招聘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笔试。 (2)报名考试考务费100元。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一个职位报考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的招考计划进行调整或取消。 (3)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入笔试环节。 (4)领准考证时间:2010年9月21日下午。 (5)领准考证地点:贵州省毕节地区第四实验高级中学办公室。 (6)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教师职位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报考财会人员和卫生保健人员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计算。笔试、面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 2.笔试科目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 3.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4.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二)、面试(试讲、试教) 1.报考教师职位的采用试讲、试教方式进行; 2.报考工作人员职位的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回答有关学科专业知识问题)。 3.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按照3: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职位末位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4.面试(试讲、试教)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计划招录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试讲、试教)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核 1.考核原则: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2.考核程序及相关要求: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政审对象。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提供本人学籍档案,往届毕业生需当地社区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3.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4)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列入拟聘用人员; (5)截止到2010年10月15日,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的证书的人员。 七、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政审表(一式两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四份),报人事部门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不能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相关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附:毕节地区第四实验高级中学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计划表 毕节地区第四实验高级中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教师考试报名信息表   贵州省毕节地区第四实验高级中学 二O一O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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