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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人民武装学院2009年教师招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6-30  点击量:60033次  分享至

贵州人民武装学院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教师的工作方案   为适应教学工作需要,根据(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委讨论决定,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教师8名。现将具体计划方案呈上审批: 一、招考(聘用)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二、招考(聘用)对象、职位和基本条件 (一)招考(聘用)对象、要求(见附件1) (二)招考(聘用)职位 招考(聘用)职位为教师。 (三)招考(聘用)基本条件 (1)热爱国防教育事业,安心应聘岗位的工作;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有敬业精神;3)达到招聘职位的学历及学位要求;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81年9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4年9月1日以后出生)。5)全日制在读非200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09年7月8日—10日。 (二)报名地点:贵州省人才市场(贵阳市毓秀路18号云岩广场对面) 四、招聘报名 (一)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1寸同底照片2张,到省人才市场报名,领取并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名信息表上信息填写不完整、不真实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每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职位,若职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调整或取消。截止2009年7月18日未能提供所需招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五、招考(聘用)程序 (一)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笔试 考生必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成绩占60%。 笔试时间为7月19日上午8:30——11:30。地点:见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7月18日9:00——17:00,地点:省人才中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各职位的面试由现场问答和试讲两部分构成,现场问答占面试成绩的40%,试讲占面试成绩的60%。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招聘职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若达不到1:5比例的,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才能参加下一个环节。 应聘人员的总招考成绩及参加体检政审人员名单在贵州省人才信息网上公示。 (二)体检 考试总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体检环节。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职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按照兵员征集条件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政审对象,递补人员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三)政审 政治审查按兵员征集条件在体检合格人员中进行。对政治审查不合格的,按该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并需先经体检合格。 (四)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贵州省人才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七天。经公示后拟录用人员,报省人事厅审批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者,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 (五)未定事宜,由贵州人民武装学院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贵州人民武装学院:邹书和罗倩 联系电话:0851-8292376 附《招聘计划表》 贵州人民武装学院 2009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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