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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罗甸县2009年事业单位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9-05-09  点击量:51915次  分享至

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要求,为做好2009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高校公开招聘工作,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和程序 高校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职位 详见《2009年罗甸县事业单位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专业对口,具有招聘职位要求的条件。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报考人员向招聘机关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并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或技能等其他条件。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条件。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教师招聘由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详情见教师招聘简章)。 报名时间:2009年5月15日上午8:00至下午18:00 报名地点:贵州大学就业服务指导中心。 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到1:3以上比例的须进行笔试后选前两名进入面试;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只达到1:2比例的,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只达到1:1比例的,不进行笔试和面试,直接进入考核程序。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报名的同时,由招聘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所学专业及资格等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毕业证书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 (三)加分条件 报考中将对符合下列条件考生采取在笔试总成绩中加10分的办法进行适当照顾,具体条件如下: 1、在我县基层单位服务一年以上,并在服务单位年终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志愿者; 2、我县选聘到村(社区)工作一年以上并经县引导办组织的年终考核合格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村官;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必须现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由罗甸团县委出具同意参加本次考试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服务单位、服务时间和年度考核结果; 2、罗甸县“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村官须提供工作地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选聘时间、工作单位和年度考核结果;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一)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及时事政治,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以6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考试时间150分钟。 参加笔试的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学生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09年5月16日下午2:30—5:00(笔试地点由贵州大学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安排)。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办公室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公开招聘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招聘办公室组织。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以4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学生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2009年5月18日上午8:30—18:00(面试地点由贵州大学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安排)。 六、考 核 考核以考生在校现实表现及学籍档案为主。考核合格后列入拟聘人员。 七、体检 各招聘职位参加体检的人员,由县招聘办公室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有行业特殊要求的按相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由县招聘办公室在该职位符合体检条件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罗甸县电视台、黔南人力资源网上公示7—10天。 九、聘用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黔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州人事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实行聘用合同管理,由招聘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30日内将所签订的《聘用合同》送政府人事部门鉴证,委托县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下列情形发生的,必须严肃处理。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正的; 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十二、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咨询电话:0854-7611146(人事局办公室) 0854-7621132(人事局干部股) 0854-7619639(教育局政工股,报考教师位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854-7611104

 附:2009年罗甸县事业单位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罗甸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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