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县乡镇中学和村级小学学校缺编问题,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州人事局审批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校教师,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共招聘100名,其中:乡镇中学教师30名、村级小学教师70名。各职位具体要求见附件:《独山县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县户籍(含本县生源在外地就读人员)全日制普通中等(中师)专业学校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外县考生到我县入户的,时间须在2008年1月1日前入户),且持有教师资格证和符合招聘职位规定的相关专业。
2、外县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且持有教师资格证和符合招聘职位规定的相关专业。
3、至2008年12月30日前到我县连续服务满一年以上的西部志愿者及我县选聘到村工作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
4、全县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各类事业、企业单位的职工。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相关专业知识和其他要求;
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2006年以来经全省统一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未满三年服务年限(含试用期)的人员及另有其他规定的人员;
(2)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其他县(市)和具体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在职职工报考没有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
(7)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5月4日-5月8日上午9:00-17:00
(二)报名地点:独山县教育局(电话:0854-3221399)
(三)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一个职位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原则上达到3:1比例方能开考。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相应递减招聘职位的职位人数至规定比例;个别专业性强,岗位特殊,且该专业生源紧缺的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调整比例,但最低不少于2:1比例。如调整后仍达不到比例的,则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四)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时须持户口册、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在2009年9月1日前将毕业证书原件带到县招考办验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教师资格证原件(往届毕业生现场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或所有单科合格证原件;应届毕业生在2010年3月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并将证书原件带到县招考办验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和复印件(16开)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像片3张。
(五)资格审查:报名时同时进行。
(六)报名费每人100元。
四、加分条件
按笔试成绩折算后进行加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6分。
(一)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加5分;
(二)在我县机关及乡镇服务,到2008年12月30日满一周年以上,并在服务单位年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加5分;
(三)本县2006年以来选聘到村工作(1年以上),并经引导办组织的年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加5分;
(四)本科学历报考初中教师职位加2分、报考小学教师职位加3分;大专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加2分;
(五)现仍在本县代课教师岗位上任教每一年加0.5分(周年,不得间断);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的同时必须现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过后补不予认可)。
(一)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原件及复印件。
(二)我县2006年以来选聘到村工作(1年以上),并经引导办组织的年终考核合格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须提供工作所在单位证明,并注明毕业学校、选聘时间及年度考核结果;
(三)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贵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出具同意参加本次考试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毕业时间学校、服务单位、服务时间和年度考核结果;
(四)符合加分条件的(四)、(五)条规定的须有相关证明材料。
五、考试方式
考试分笔试和试教方式进行,笔试为闭卷方式。
笔试占总成绩的40%、试教占总成绩的60%;
九、笔试内容及时间
(一)初中教师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初中课程所规定的专业内容(总分各为100分,不指定教材)。
(二)农村村级小学教师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总分各为100分,不指定教材)。
(三)笔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试教
(一)试教指定教材和内容,笔试结束后通知。
(二)试教人选:按笔试成绩,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的1:3确定,最低不少于1:2的比例。试教分数满分为100分,试教分数未达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
(三)试教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待笔试成绩公示时同时通知。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确定,体检费自理。
八、考核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职考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工作实绩;其他考生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在考核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拟聘用资格。
(一)不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有犯罪记录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三)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四)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犯劳动纪律者;
(五)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六)未能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的;
(七)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职位人数,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由县招考办公室从该职位符合体检条件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
十三、职位确认
考核工作结束后,面向社会公示拟招聘的具体学校。组织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公开自愿选择具体学校。考生选择学校按本报考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后顺序选择确定,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选定后考生立即填写《职位确认表》,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九、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其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报县招考办审核,由县招考办向招聘领导小组汇报,经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有工作经历人员的工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后,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工龄可连续计算。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按考入单位同类岗位人员性质重新确定身份。
新聘用人员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初任培训。
十、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下列情形发生的,必须严肃处理。
(一)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五)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开、公正的;
(六)违反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其他情形的。
经查实后,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工作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4-3221160
监督电话:0854-3226136
附件:《
独山县2009年公开招考聘用教师职位表》
独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