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安顺学院2009年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6-25 点击量:53043次 分享至
贵州安顺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简章
根据安顺学院2009年用人计划,经安顺市人事局批准,我院定于2009年6月开始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原则和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学院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以及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具有创新和奉献精神;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安心从事应聘的岗位工作;
3、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习成绩优良,具备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5、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的学历学位(非全日制毕业生不能报考);
6、应聘人员年龄须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7、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条件(见附表1《安顺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待遇和政策
硕士研究生未评聘讲师、博士研究生未评聘副教授职务之前,基本工资待遇可连续三年享受讲师或副教授职务的标准,三年后必须取得相应的职称资格,并严格按所聘的职务享受有关待遇。
博士研究生来我校工作与学校签定工作合同,学校给予一次性安置费拾伍万元、科研启动费伍万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9年6月22日至7月22日。
报名地点:安顺学院人事处(安顺市开发区学院路25号安顺学院行政楼一楼)
报名费:90元/人,博士学位人员报名不收报名费。
联系人:杨明老师、刁锐琦老师
咨询电话:0853-2218087
2、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2009应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录用时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交本人填写《安顺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表2)2份,如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照3张。
截至2009年9月30日未能提供以上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相关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需办理调动手续者,未能提供办理手续材料的,取消聘用。
五、考试
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按照应聘职位,各应聘人员到相应部门参加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两项。
1、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知识面、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素质、心理素质等内容。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内容为试讲(答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及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行政管理人员主要考察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及实际操作能力(文字表达、公文处理等)。
3、成绩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占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占成绩的60%。
测试结束后,各系室部门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到人事处,经学院招考领导小组综合人事处、教务处、纪委监察室等部门意见,讨论决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
六、体检
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并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在学院指定的医院进行,由学院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人员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接到通知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学院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并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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