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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发布时间:2008-06-25  点击量:52120次  分享至

  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为提高我市教师队伍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建设一支多元化、高质量的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贵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200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直属学校(单位)工作人员共106名。(详情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大专以上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除定向到我市的应届毕业生外,其余定向生均不能报考;

  3.各级机关、各类事业、企业单位的职工、城镇居民、农民。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和相关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一九九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一九七三年一月一日以后出生)。具有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以下(一九六八年一月一日以后出生),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岁以下(一九六三年一月一日以后出生);

  5.除电大、贵阳经贸学校(贵阳三十一中学)岗位外,其他教师岗位报考者需具备相应层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凭教师资格证办理机构出具的符合办理相应学科、相应层次 条件的证明报名);

  6.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7.经批准放宽条件的其它情况。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全市统一报名时间为6月29日-7月1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报名地点:贵阳人才大市场 (延安中路88号)。报名工作由市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贵阳市教育局负责组织。

  报考人员持毕业证书(2008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其他学校毕业生可持学校毕业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证办理机构出具的符合办理条件的证明)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在职人员同时必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中、小学教师需持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

  省外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由他人代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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