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天河区林和街外国人管理服务工作站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8-12-13 点击量:51684次 分享至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林和街将建立外国人管理服务工作站(以下简称"外管工作站")。为完成外管服务站建站工作,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外管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形式
以街道名义在《天河区信息网》(www.thnet.gov.cn)上发布招聘信息,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考核、体检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范围
符合职位要求的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暂缓就业)和社会人员。
三、应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政治思想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品行端正,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外管事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承担外管工作任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掌握1门(含)以上外语,并具有使用外文熟练交流能力;
4、有一定法律知识,熟悉电脑基本操作;
5、广州市户籍(不包括增城市、从化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英语四级(日语二级、韩国语中级)以上水平;非广州市户籍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含)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大学英语四级(日语二级、韩国语中级)以上水平。
四、招聘办法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德、能、勤、绩、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到林和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天河区天河东路205号二楼)报名,联系电话:38813451。
2、报名时间:2008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星期六、星期日不接受报名)。
应聘者在报名时请认真对照应聘职位的具体资格条件,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到招聘单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提供暂缓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四级(日语二级、韩国语中级)以上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
社会人员:提供本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含未婚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四级(日语二级、韩国语中级)以上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可到天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不能出具的,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
已婚人员配偶为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在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配偶的同等材料;配偶为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只需提供配偶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在资格审查时所有证件均以原件为准,仅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律无效,视为不符合资格条件,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报考每个招聘岗位的人数与职位之比不少于5︰1,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职位数之比,原则上为3︰1。
1、笔试
通知应聘者考试,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试、试卷和评(阅)卷,由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笔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管理、法律法规、外语知识等基本知识。
通过笔试进入面试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应聘者。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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