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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8-11  点击量:61646次  分享至

为充实我区民政系统事业单位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为做好越秀区社区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组织公开考试,进行择优聘用。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越秀区民政局下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的单位和职位(见附件) 二、招聘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其他条件包括: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身体健康;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应聘人员必须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不含增城市、从化市); 7、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10年8月31日。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职位规定的条件。 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8月24日(星期二)至8月26日(星期四)上午8:45时至11:45时,下午2:15时至5:15时。 2、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广州市吉祥路111号),现场填写《越秀区民政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或自行从网上下载报名表填写后交表,缴交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两张。 3、现场资格审核。应聘者报名时须同时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户口簿、计划生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所在单位工作年限证明、岗位职业(执业)技能证书等以及本人简历。越秀区专职社区工作者须提供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用工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每个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 5、每位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核后,现场缴纳报名费及笔试考务费共计50元,缴交考试费用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 6、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职位招聘的应聘者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费及考务费;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笔试 1、应聘人员参加越秀区民政局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知识、公共常识、公文写作等方面的内容。 2、2010年8月27日(星期五)在越秀区民政局发放《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为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4:30时。 3、2010年8月29日(星期日)上午进行笔试,考试具体时间、考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上的通知为准。 4、2010年9月6日(星期一)起在越秀区信息网http://www.yuexiu.gov.cn上公布应聘者的笔试成绩,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5、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 五、面试 1、笔试成绩为零分或缺考笔试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名单依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 3、在越秀区民政局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应聘者按《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4、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应聘职位的匹配情况,包括口头表达能力、掌握应聘职位专业知识的情况及判断、分析能力等。 5、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六、体检 1、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人员,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每个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的《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5]32号)的附件要求,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七、组织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组织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情况。 对考核不合格或不能提供广东省教育厅真实有效学历鉴定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高低顺序及体检结果替补人选。 八、公示和聘用 (一)经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越秀区信息网(http://www.yuexiu.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报区人社局审核,经审核确认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相关接收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或在三个月内未能配合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视为本人放弃,并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通过考试被聘用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并经查实后,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及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越秀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83300216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越秀区民政局 二O一O年八月十日   附件一:越秀区民政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二:越秀区民政局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三:《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请点击相应的网络链接查阅) 附件四: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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