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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卫生技术鉴定和评估中心招聘英语或管理专业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09-03-30  点击量:51373次  分享至

广州市卫生技术鉴定和评估中心是广州市卫生局属下一个财政核补事业单位,其功能任务中包括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以及科研成果、卫生机构等级评定的工作,现向全国公开招聘评估部科员一名。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人数:
招聘岗位 评估部
专业 英语或管理
人数     1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应聘人员须具备《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以下资格条件:     (1)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六级或以上英语水平。     (2)具有相关业务、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能独立承担英语口译。     (3)身体健康,年龄在30岁以下。     二、应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者于即日起至2009年4月5日止,通过邮寄简历方式提交个人资料(贴相片)及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报名。通过资格审查者将被电话通知参加考试。     联系电话:020-81096486     E-mail: wsjp_2003@163.com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534号     (二)考试     1.考试安排:考试时间定于4月中旬,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网站公布或电话另行通知。     2.考试范围:本专业及其管理相关知识。     3.考试的办法: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设笔试和面试。笔试达80分合格,面试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5确定面试人选,不足5人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后按综合成绩计算总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三)体检     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及合格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标准。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自高而低的顺序选取替补人选,递补人员须在合格线以内。     三、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1、凡受到党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2、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00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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