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服务中心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09-05-25
根据《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2名,现在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资料室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属服务中心事业编制;
清洁卫生岗位工作人员1名,属服务中心事业编制。
二、资格条件
(一)资料室管理岗位资格条件为
1979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学士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图书馆学或法学专业。
(二)清洁卫生岗位资格条件为
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中或者中专、中技、中职学历;中专、中技、中职应为酒店或物业管理专业;从事清洁卫生工作3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09年6月13日9:00-12:00,2:30-5:30;
2、报名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
296号(中山纪念堂对面)302室;
3、报名材料:报名表、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清洁卫生职位还需开具从事该工种
3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
资格审查合格者,电话通知参加考试。
报名联系电话:
83232307。
(二)笔试
1、笔试时间:
2009年6月17日;
2、笔试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
296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3、笔试内容:行政综合能力测试与申论;
笔试成绩按行政综合能力测试
50%,申论50%合成,60分为合格。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按招考职位1:4的比例在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
1、面试时间笔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
296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
3、面试内容:机关工作日常问题处理与业务基本知识。
考试成绩按照笔试成绩
60%,面试成绩40%合成,60分为合格。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的高低,按招考职位
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等。
(六)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核后,择优录取。福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标准执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要求
(一)招聘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
(二)对于招聘工作中使用的方案、试题等相关材料,要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三)出现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的,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四)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五)应聘人员应提供材料应真实、有效、合法,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
2009年
5月22日
附件:
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