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2009年教师招聘通告
发布时间:2009-02-12 点击量:51398次 分享至
关于2009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的通告
根据《广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区教育系统2009年教学人员的需求实际,现就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对象
(一)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含已办理暂缓就业协议的2007、2008年毕业的往届生);
(二)具有番禺区户籍并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士(不含番禺区公办教师,下同);
(三)现职骨干教师(不含番禺区公办教师,下同)。
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各类教师共约151名,详细见《2009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首批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一》(附件1)和《2009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系统首批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二》(附件2), 表中所列各学科职位数仅为初步计划需求数,实际招聘人数将根据番禺区编委办核定的教师编制数和全区教师的调配情况,在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区教育局作适当调整后确定。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
4.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下同)。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按照穗府〔2003〕72号文执行;
6.无违纪违法行为。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各类应聘人员的具体资格条件。
应聘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须符合下列相应的资格条件:
1.现职骨干教师
(1)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番禺区户籍的,45周岁以下)。
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或以上学位和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番禺区户籍,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和中级或以上职称的,45周岁以下)。
③具有本科学历(非广州市户籍的,其大专学历必须是普通高等教育)并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番禺区户籍的,40周岁以下)。非广州市户籍的已婚应聘者,其配偶应有广州市户籍;若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调动手续前因婚姻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2)除上述年龄、学历、职称、户籍等条件外,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区(县)级达标以上学校任教研组组长或级长、主任、校长2年以上;
②在区(县)级达标以上学校任班主任、专任教师5年以上,且担任毕业班工作或教育业绩优秀(学生平均成绩在同级前三分之一区间);
③近5年获得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称号;
④属于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名教师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
⑤近5年有获地市级以上奖励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辅导学生获地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
符合上述条件且有特级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劳动模范等称号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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