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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2009年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09-02-07  点击量:51697次  分享至

广州美术学院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的通知 为满足学院教学和科研需要,2009年我院继续向海内外诚聘教师。   一、基本条件 热爱教师职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人际交往合作能力;年富力强,身心健康。具备本学科专业扎实的理论基础,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本专业的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高的艺术水平和理论水平,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较强,公开发表有一定理论水平的学术论文和艺术作品,精通一门外语。应具有海内外知名美术、设计或相关专业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教授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博士生导师可不受此限制);副教授、博士研究生和海外留学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讲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备相关专业领域教学、科研或创作实践经验者优先。   二、相关待遇      1、参照校内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住房、保险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博士研究生导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骨干从优。属人事代理范围的见广州美术学院关于来校工作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管理.doc 2、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 德才兼备,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科带头人、副教授、学有成就的博士以及确有专长与创新能力的拔尖人才。
职称、学历学位 安家费 科研启动费 住房条件 其他优惠条件
博士研究生导师 面议 面议 面议 面议
教授 (≤50岁) 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20万 7.5万 面议 符合广东省教育厅规定的可增加安家费20万,科研启动费7.5万。
博士研究生 10万 5万 安排入住大学城教师周转房(约60平方米,带家具),过渡期两年内可免房租。过渡期满 须重新申请按规定付租金。 符合广东省教育厅规定的可增加安家费10万,科研启动费5万。
硕士研究生 4万
博士研究生 (≤40岁) 3万 2.5万 符合广东省教育厅规定的可增加安家费3万,科研启动费2.5万。
副教授 (≤40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3万  2.5万
     三、提供材料及联系地址      1 、提供材料:     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教学、科研成果以及主要的论文、论著等的复印件,代表性作品的照片或光盘。填写《广州美术学院拟补充工作人员情况登记表》
     2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68号广州美术学院人事处      邮编: 510006   传真:( 020 )39362160      联系电话:(020)39362160( 王老师、邹老师)      3、E-MAIL:rsc@gzarts.edu.cn(电子邮箱容量有限,只受理咨询,敬请用邮寄方式投递简历)       四、面试考核办法按《广州美术学院新补充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执行,可查询该规定.Html     五、2009年教师招聘.xls详见附表。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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