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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管理类初级政府雇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0-03-27  点击量:51408次  分享至

广州开发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管理类初级政府雇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类初级政府雇员2名,从事会计核算及支付工作。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核算及支付会计2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安心所聘岗位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尊敬领导,团结同事,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独立工作能力; 3.大学本科财经类相关专业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会计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户籍不限; 5.具有学士学位、中级职称者优先。 二、报名时间及资料 1.报名时间:2010年3月26日―4月9 2.报名方式:将个人简历及广州开发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雇员公开招聘报名表发送至loury@getdd.gov.cn,或邮寄到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E栋119室,邮编510530。 3.需提交的材料: (1)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推荐表、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计划生育证明和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提交原件进行核对); (2)提供本人近期小一寸相片2张; (3)本人简历1份。 三、招聘方式 1、通过广州开发区、萝岗区网站公布招聘信息,符合报名条件人数与拟聘用人数达到3:1以上才开考。 2、应聘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10年4月9日(全天),电话通知笔试,会计人员考试内容以财务会计相关知识为主。 3、会计人员笔试成绩取前六名进入面试,通过网上和电话通知。 4、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分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考生总成绩高低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和体检,组织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相关问题 考生经考试、组织考察和体检合格后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经广州开发区、萝岗区人事局批准,按有关规定办理雇员聘用手续。拟聘用人选的试用期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本次招聘的雇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开发区、萝岗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五、注意事项 1、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其考试、体检资格; 2、由于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广州市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六、联系方法 联系人:罗瑞勇联系电话:82111791传真:82112011 黄碧娴联系电话:82112011 广州开发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广州开发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雇员公开招聘报名表 20100326144713_20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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