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人民检察院租赁岗位合同工招聘通告
发布时间:2008-08-04 点击量:52328次 分享至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岗位合同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职位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已取得大专或以上学历证书且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职位及专业:
单位 |
职位 |
专业 |
人数 |
备注 |
区人民检察院 |
文员 |
法律、计算机、文秘 |
2 |
|
区人民检察院 |
保安员 |
不限 |
5 |
|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检察工作;
(二)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
(四)具有番禺区户口,能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五)身体健康。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身高1.70米以上。女性年龄30周岁以下,身高1.58米以上。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集中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地点:区检察院一楼大堂(市桥街禺山大道80号)
(三)报名时间:8月7日至8日
(四)报名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身份证、毕业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报名表》一份(表格可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番禺区人事信息网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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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聘人员报名时同时接受资格审查;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填写《番禺区机关与事业单位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租赁,或取消租赁资格。
(六)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七)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数比例不得少于2:1,比例不足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考职位数。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形式进行。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写作题,不指定参考教材。笔试时间拟安排在2008年 8 月22日 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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