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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人民检察院租赁岗位合同工招聘通告

发布时间:2008-08-04  点击量:52328次  分享至

根据《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岗位合同工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和事业单位租赁岗位合同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职位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已取得大专或以上学历证书且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职位及专业:   

   

单位

职位

专业

人数

备注

区人民检察院

文员

法律、计算机、文秘

2

 

区人民检察院

保安员

不限

5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检察工作;

    (二)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参与邪教活动;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或以上学历;

    (四)具有番禺区户口,能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五)身体健康。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身高1.70米以上。女性年龄30周岁以下,身高1.58米以上。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集中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地点:区检察院一楼大堂(市桥街禺山大道80号)

    (三)报名时间:8月7日至8日

    (四)报名时应聘者须提供的证件、资料及有关要求:

    1、身份证、毕业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番禺区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报名表》一份(表格可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番禺区人事信息网下载)

    3、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

    (五)应聘人员报名时同时接受资格审查;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与填写《番禺区机关与事业单位招聘租赁岗位合同工报名表》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租赁,或取消租赁资格。

    (六)应聘人员须本人亲自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七)报考人数与招考职位数比例不得少于2:1,比例不足的,相应减少或取消招考职位数。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形式进行。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是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写作题,不指定参考教材。笔试时间拟安排在2008年 8 月22日 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温馨提示:信息转载于网络,招聘信息中如果出现收费或汇款等要求,请广大考生注意分辨真伪,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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